单位职工“幸福贷”
  

长征幸福贷(单位职工个人贷款)

品定义:

    是指印江长征村镇银行在经营管辖区内,向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符合条件的企业单位职工发放的购买个人住房或商业用房、装修个人房屋、购买自用轿车、购买大宗耐用消耗品、旅游、教育、医疗以及其他等消费用途的贷款。

 

务特点:

    手续简便、流程快捷、消费用途涵盖广泛,一次核定、随用随贷、循环使用、动态管理。

 

贷款对象:

   (一)财政全款拨款、差额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正式工作的在职职员。

   (二)通讯、电力、烟草、金融等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单位在职合同制员工。

 

贷款方式:

    信用方式、保证方式、抵押或质押方式发放。

 

贷款额度:

    根据借款人信用状况、担保方式、贷款用途和偿债能力等因素综合确定贷款额度。

 

贷款期限:

    购买房屋最长不超过10年,其他用途最长不超过5年。

 

授信资料:

n 授信申请

n 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及婚姻证明材料

n 资产、负债证明材料

n 家庭收入证明材料

n 办理抵(质)押贷款的,提供抵(质)押物材料;办理保证贷款的,等同借款人标准提供保证人相关材料

n 我行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还款方式:

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可采取到期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应采取按月等额本息、按月等额本金或按季、半年、年分期还款方式。

采取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方式的贷款,按月结息;采用其他还款方式的贷款,根据客户情况可选择按月、按季结息。